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4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划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其中0.2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且单个短期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9、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0、审议通过《关于结项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能够满足公司当前的经营需求,且该项目的产能在未来几年内将随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逐步释放,相关配套产线及设施的投建及使用将会持续进行。为缩短项目建设周期,提升相关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调整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并对该项目进行结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结项“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
1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部分中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200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
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提名韩立明先生、倪迎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以上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3月31日
附件:
韩立明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合肥安科光电机械有限公司电子部部长、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部部长、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供应总监,现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总监、监事会主席。持有公司股份709,8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倪迎久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机械部部长、供应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持有公司股份554,84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