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大华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委员:杨模荣、储育明、郝先进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