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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传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1、关于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本次预计的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法人于2023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确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活动所需要而产生的商业交易行为,且在可预期的未来几年内将持续发生并不可避免。公司与交易的各关联方分别签署有关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有关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3、关于高管年度考核

我们在充分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关于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

各自的分管职责范围内均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在传统业务形态面临巨大经营压力的情况下稳步推进战略落地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意各高管年度考核方案。

4、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我们认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原则,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的流动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5、关于聘请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方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分红政策规定。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转型发展关键阶段且2022年度公司盈利能力受到一定的冲击,为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坏账核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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