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事先收到的《关于2023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以上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1、2023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
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各必要因素,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会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关于聘请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