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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传媒: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公司代码:600825 公司简称:新华传媒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各自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王悦,女,1978年11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先后在香港理工大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担任研究助理,2012年至2013年赴美国伊利诺伊斯大学香槟分校,在会计系齐默尔曼研究中心做访问学者。曾发表国际顶级期刊论文两篇,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数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两项,参与国家级课题四项,参与省部级课题四项。研究成果获国际奖项一项,省部级奖项三项。2009年至今在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担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与财务研究院研究员。现开设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及成本会计方面的课程。现任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第八届、第九届独立董事。

钱翊樑,男,1956年1月出生,1985年全国首届法律专业自学考试大专毕业,2000年中央电视大学专升本大学毕业。曾先后任职于宝山区物资局、中国国际商会上海宝山分会、上海市天云律师事务所和上海钱翊梁律师事务所主任、第九届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第十届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长以及上海市第十三、

十四、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上海市人大法律专家库成员、上海市检察院第

三分院特约监督员、上海市公安局特约监督员。现任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本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

袁华刚,男,1973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经济学学士,澳门大学银行及金融MBA。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保荐代表人,现任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和本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

属关系等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独立董事兼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职务情况如下:

姓名

第九届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 悦 委员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钱翊樑 委员 委员

主任委员(召

集人)袁华刚 委员

主任委员(召

集人)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2年度,我们认真参与公司董事会各项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王悦 6 6 6 0 0 否 1钱翊樑 6 6 6 0 0 否 1袁华刚 6 6 6 0 0 否 0

⑴ 股东大会2022年议事情况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内容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022年4月28日

一、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关于2022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⑵ 董事会2022年议事情况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

决议内容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2年3月24日

审议通过: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暨2022年度工作计划;3)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4)2021年度财务决算暨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5)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6)关于2022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7)关于确定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8)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9)关于高管基本薪酬调整与年度考核的议案;10)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2)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1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14)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15)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16)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2年4月28日

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2年6月28日

审议通过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2年8月29日

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2年10月28日

审议通过:1)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3)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的议案;4)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制度》和《委托贷款管理制度》的议案;5)关于福州路上海书城更新改造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2年12月5日

审议通过:1)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上海瑞力文化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期的议案。

⑶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2022年议事情况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内容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通讯)

2022年3月24日

与会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同意将高管基本薪酬调整和绩效薪酬方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

2022年1月11日

交流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就预审中关注的问题、年报审计的时间及工作配合、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等进行了沟通。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

2022年3月14日

年度会议,审议会计报告、财务预算、内控报告等内容。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

2022年4月25日

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

2022年8月22日

审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

2022年10月25日

审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日常提供的动态信息、及时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

况和各类监管部门的监管动态,我们还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促进公司更加严格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在2022年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三)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治理、经

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2022年度,我们不定期对公司生产状况、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建设、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调研。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了充分研究审核,及时向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并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亦高度重视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纳了我们关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改革、经营、管理等方面诸项建议。

(四)通过参加监管部门要求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不断学习《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督促公司切实改善治理结构,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努力提升自身履行职责的素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

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确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活动所需要而产生的商业交易行为且不可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公司与交易的各关联方分别签署有关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就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公司(含子公司)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含子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没有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至本报告期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我们在充分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述职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的分管职责范围内均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在传统业务形态面临巨大经营压力的情况下稳步推进战略落地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意各高管基本薪酬调整和年度考核方案。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同意提请董事会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提议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年度或持续到报告期内,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严格履行了承诺事项。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相关人员能够依法依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无重大差错更正或重大遗漏信息补充的情况,也没有受监管部门批评或处罚的情况。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持续改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全面落实《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手册》的应用。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经营管理起到有效的控制、监督作用,促进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公司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各个重要业务流程,根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结果,完成《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表示认可,我们将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持续实施。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十一)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分别参与了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尤其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主导了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建设及决策。我们以认真的态度出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仔细阅读了公司准备的有关资料,对公司关联交易、绩效考核、内部控制等各类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公司经营决策、项目投资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了专业及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并认真监督管理层的工作,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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