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建设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傅元略 | 陈 工 | 陈 菡 |
2023 年 0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