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能聚”“发行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3月29日行使完毕。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东吴证券作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已按本次发行价格5.98元/股于2023年2月15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300.00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整体情况
艾能聚已于2023年2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在北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29日),东吴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艾能聚按照本次发行价格5.98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2,00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00.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2,300.00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12,713.2175万股增加至13,013.2175万股,发行总股数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17.67%。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794.0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2,0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1,96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3,75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547.5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206.43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根据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东吴证券签署的《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支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实际获配数量(股) | 延期交付数量(股) | 限售期安排 |
1 |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30,000 | 247,500 |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
2 | 广西基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00,000 | 600,000 |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
3 | 上海橡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橡红贝寅研究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00,000 | 375,000 |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
4 | 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0 | 375,000 |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
5 | 青岛晨融鼎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0 | 225,000 |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
6 | 北京青波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波鸣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00,000 | 150,000 |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
7 |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臻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70,000 | 127,500 |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
8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 | 150,000 |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
9 | 浙江麦格拉服饰有限公司 | 1,000,000 | 750,000 |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
合计 | 4,000,000 | 3,000,000 | — |
发行人将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2月28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增发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 0899309929 |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增发股份总量(股): | 3,000,000 |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 0 |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79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75.53万元。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及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确定的募集资金使用顺序,上述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50MW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明确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300.0000万股) 。
2022年6月 9日 ,公司与东吴证券签署了《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主承销协议》,明确授予东吴证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
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施进 | 何亚东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