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权益分派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公司实现净利润47,614,004.1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1,836,969.55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的原因
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2023年修订)》的规定,结合公司申请北交所上市所处的阶段,为顺利推进上市进程,经董事会研究,2022年度公司拟不进行权益分派。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公告编号:2023-020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上市发展阶段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请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