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规定,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自挂牌以来,共计完成股票定向发行2次,累计共募集资金231,398,400.00元,分别为:2015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7,660,000.00元,2017年第二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3,738,400.00元。其中,2015年第一次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度使用完毕;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17年第二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2017年公司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2017年3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发行方案》”),该议案于2017年3月30日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7年8月16日出具的《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5122号),公司本次共发行股票8,13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738,4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新设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建设新厂、建设研发销售管理中心)、偿还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补充流动资金。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1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600号)审验确认,截至2017年6月16日止,公司上述股票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143,738,400.00元已经全部到位。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第二次募集资金人民币143,738,400.00元存放在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嘉定封浜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和美金账户(银行账号分别为:03828800040027661、09040714040000133)。公司与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嘉定支行及原持续督导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持续督导券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项目投向变更、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公司自2017年8月16日公司取得《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后,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在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3,870,392.44元。
三、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第二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累计金额 | 其中:2022年 |
一、募集资金总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 143,738,400.00 | — |
减:发行费用
减:发行费用 | 2,301,062.45 | — |
减: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
减: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 | 108,937.55 | — |
加:未通过专户支付的发行费用
加:未通过专户支付的发行费用 | 960,000.00 | — |
加:利息收入(含理财投资收益)
加:利息收入(含理财投资收益) | 710,975.77 | — |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 2,067.00 | — |
加:汇兑损益
加:汇兑损益 | -431,411.20 | — |
二、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二、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 142,565,897.57 | — |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142,565,897.57 | — |
新设全资子公司
新设全资子公司 | 54,594,0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 55,821,897.57 | — |
偿还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 32,150,000.00 | — |
四、母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四、母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0.00 |
其中,新设全资子公司惠柏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简称“太仓子公司”)于2018年收到公司人民币54,594,000.00元的募集资金投资款,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2月28日、2018年4月20日出具的2份《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50548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51436号)审验确认。
截至2022年
月
日,新设全资子公司惠柏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4,594,000.00元的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加:投资款
加:投资款 | 54,594,000.00 |
加:利息收入(含理财投资收益) | 2,413,784.02 |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 13,674.00 |
减:购置土地
减:购置土地 | 21,908,435.00 |
减:建设研发销售管理中心
减:建设研发销售管理中心 | 407,667.75 |
减:缴纳税金 | 807,614.83 |
期末余额
期末余额 | 33,870,392.44 |
其中:银行存款
其中:银行存款 | 147,161.57 |
理财产品 | 0.00 |
其他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项 | 33,723,230.87 |
注1: 2017年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超过12,000万元(含12,000万元)、2018年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含3,300万元)、2019年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含3,300万元)、2020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含3,3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2021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含3,3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2022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四、 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7年9月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7年9月2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正常进度、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12,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投资。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
(2)公司在取得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5122)之前,相关银行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32,150,000.00元已到期,公司以自有资金先予以偿还。经公司2017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后,公司以2017年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垫付的用于偿还银行授信额度的自有资金人民币32,150,000.00元。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
(3)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5月3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含3,300 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
(4)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子公司惠柏(太仓)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并确保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含3,300 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5)公司于2019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1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含3,300万元)购买保本或者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
(6)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太仓子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32,284,100.35元及理财收益1,580,512.13元(截至2020年4月27日的金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在不影响自身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上述募集资金及理财收益借款给母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7)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12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含3,300万元)购买保本或者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8)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购买保本或者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1)。
五、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太仓子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32,284,100.35元及理财收益1,580,512.13元(截至2020年4月27日的金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在不影响自身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上述募集资金32,284,100.35元及理财收益1,580,512.13元通过借款的形式提供给母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借款金额和时间以公司需求为准,但不超过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金额和时间范围。详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9月30日,由于相关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公司本应由基本账户支付的500,000.00元款项,实际从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支出。2018年4月26日,由于相关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公司本应由基本账户支付的105,000.00元款项,实际从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支出。在2017和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核查的过程中,公司发现了上述操作失误,并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主要如下:1、及时追回上述款项,上述款项已分别于2018年4月11日、2018年7月30日从公司基本户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2、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强化支付流程相关审核人员的责任意识。上述募集资金专管账户操作失误相关金额已退回账户,对公司总体募集资金使用的影响较小。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行为。
七、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实际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基本符合《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第二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存在操作失误外,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