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惠柏新材: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公告编号:2023-012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为定期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上午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3-012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2862惠柏新材2023年4月14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见证。

(七)会议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558号第2幢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现2022年度已顺利结束,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进行了总结汇报,并编制了2022年度的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现2022年度已顺利结束,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进行了总结汇报,并编制了2022年度的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2022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计划,编制了2022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以及2023年度的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确保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完整性,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风险抵御的能力,公司2022年的年度利润暂不分配。

(六)审议《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写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4)。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报告》及《2022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06)、《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7)。

(八)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公司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年(含税),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的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2、公司内部董事、内部监事按照其岗位对应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外领取

董事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所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以及公

司的相关薪酬管理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年度绩效奖金应根据公司整体业绩及其个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来综合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工作发生变动的,离任者和接任者以任免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九)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现2022年度已顺利结束,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的工作及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05)。

(十)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0-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公司上市,公司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0年至2022年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公司2020-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0-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公司上市工作,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十二)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广州惠翊贸易有限公司、湖州恒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游仲华先生、YAO-LUEN KANG(康耀伦)先生、孙晋恩先生、朱严严女士、郭菊涵女士。

(十三)审议《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决议有效期将于2023年5月20日到期。为保证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自2023年5月20日延长至 2024年5月20日。除对决议有效期进行延长外,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十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决议有效期将于2023年5月20日到期。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顺利实施,现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自2023年5月20日延长至 2024 年5月20日,除对授权有效期进行延长外,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拟向江苏银行上海长宁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10,000.00万元,将于2023年5月26日到期。现公司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新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10,000.00万元),用于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开立信用证等综合业务。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提供个人信用担保,同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具体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湖州恒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游仲华先生、YAO-LUEN KANG(康耀伦)先生。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十二)、(十五);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21日上午9:00-9:3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558号第2幢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郭菊涵 联系电话:021-59970621 传真:021-39551870 邮编:201812

(二)会议费用: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