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骐环保: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六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定的说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安徽江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光环江东环保能源(马鞍山)有限公司50%股权和马鞍山江东中铁水务有限公司51%股权,同时向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要求,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光环江东环保能源(马鞍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环江东”)50%股权和马鞍山江东中铁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东中铁”)51%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批准及变更登记事项,已在《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且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光环江东50%股权和江东中铁51%股权,交易对方安徽江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也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5.截至重组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六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六条规定的说明》的盖章页)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