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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华骐环保”)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安徽江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光环江东环保能源(马鞍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环江东”)50%股权和马鞍山江东中铁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东中铁”)51%股权,同时向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东控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为华骐环保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光环江东50%股权和江东中铁51%股权。其中,上市公司华骐环保主要从事水环境治理,主要经营水环境治理工程服务、水处理产品销售业务以及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三大类业务。光环江东的主营业务为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处理等;江东中铁的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相关业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华骐环保所属行业为“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光环江东所属行业为“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江东中铁所属行业为“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1、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并购,不属于上下游并购

本次交易前,华骐环保主营业务为水环境治理。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为“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标的公司光环江东和江东中铁所属行业同样为“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因此,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

标的公司光环江东主要从事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处理等业务,目前主要负责运营马鞍山市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和马鞍山市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江东中铁从事污水处理相关业务,具体负责运营马鞍山市东部污水处理厂(一期)特许经营项目,与上市公司不形成上下游关系。因此,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上下游并购。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江东控股,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本次交易前后,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购买的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期末相应财务指标的比例未超过100%,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未超过100%,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重组上市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华骐环保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光环江东50%股权和江东中铁51%股权,并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江东控股募集配套资金。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出具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

2、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余志远 刘民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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