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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安徽江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光环江东环保能源(马鞍山)有限公司50%股权和马鞍山江东中铁水务有限公司51%股权,同时向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和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汛评估”) 作为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和汛评报字[2023]第005号《资产评估报告》及和汛评报字[2023]第006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和汛评估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和汛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均不存在利益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和汛评估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相关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和汛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和汛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评估定价公允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和汛评估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汛评估出具并经马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和汛评估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徐向新:

2023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张 力:

2023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黄治权:

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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