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7 证券简称:汉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威科技”)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MEMS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新建年产150万只气体传感器生产线”、“新建年产19万台智能仪器仪表生产线”及“物联网系统测试验证中心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0号)的决定,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向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共计1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64,34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6.3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9,180,532.40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590,819,463.9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16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28-00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调整后募集投资总额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1.MEMS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 | 14,065.81 | 155.20 | 578.80 |
2.新建年产150万只气体传感器生产线 | 10,467.95 | 2,613.61 | 3,686.57 |
3.新建年产19万台智能仪器仪表生产线 | 11,845.24 | 781.97 | 1,311.45 |
4.物联网系统测试验证中心建设 | 4,702.95 | 10.40 | 11.65 |
5.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 | 25.76注 | 18,025.76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9,081.95 | 3,586.94 | 23,614.23 |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本年度投入的25.76万元为账户结息收入,公司根据该项目实际性质,将该笔银行结息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特此说明。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MEMS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 | 新建年产150万只气体传感器生产线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9月30日 |
3 | 新建年产19万台智能仪器仪表生产线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4 | 物联网系统测试验证中心建设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9月30日 |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MEMS传感器封
测产线建设项目、新建年产150万只气体传感器生产线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炜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盛科技”)为实施主体,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炜盛科技,此外,为节约利用土地,优化空间规划,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对MEMS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增加了相应的环评、报建等审批环节的时间周期。同时,由于部分时间段存在人员及物流流通受限情形,造成上述项目建设进度出现不同程度的不及预期情况。公司新建年产19万台智能仪器仪表生产线项目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亦受到人员及物流不畅等影响,同时公司基于智能仪表市场需求的变化和新国标等影响,对于产线的自动化、数字化等设计不断优化,也造成了投资进度的适度放缓。公司物联网测试验证中心建设项目旨在提升公司物联网系统解决方案关键环节的测试验证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且该项目厂房建设与新建年产150万只气体传感器生产线项目为同一栋楼体的不同楼层,同样受上述因素影响,项目建设及设备采购有所推迟,总体进度慢于预期。
综合以上原因,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将MEMS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项目、新建年产19万台智能仪器仪表生产线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将新建年产150万只气体传感器生产线项目、物联网系统测试验证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后续将继续通过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力争早日完成募投项目建设。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合理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对募投项目建设。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MEMS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项目、新建年产19万台智能仪器仪表生产线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新建年产150万只气体传感器生产线项目、物联网系统测试验证中心建设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方向等实质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