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利益和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现将2022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2022年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2022年度,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全年董事会会议,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会议议题 |
1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2-3-30 |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关于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 |||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办理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 |||
2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2-4-28 |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2-6-9 |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 |||
4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2-8-25 | 《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5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2-9-9 |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6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2-9-19 |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
7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2-10-17 | 《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8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2-11-11 | 《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
9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2-12-27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三、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合规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要求,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结果真实合理,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以下投资及出售行为:
关于投资新立汽车电子(台州)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
公司为进一步拓展汽车电子空气类传感器业务,丰富公司产业生态圈、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有效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于2022年2月9日与新立汽车电子(台州)有限公司在台州市签署了《新立汽车电子(台州)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以自有资金向新立电子增资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占新立电子增资后注册资本的18.16%。
关于投资茂丞(郑州)超声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
公司为进一步丰富公司产业生态圈、提升公司传感器业务的综合竞争力,有效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与茂丞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茂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茂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茂盛超声(深圳)企业(有限合伙)、邱奕翔、荆溪瑞在郑州市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各方拟共同投资设立茂丞(郑州)超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丞科技”),从事超声波换能器研发、生产等业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标的公司投资1,0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占茂丞科技注册资本的20.00%。
关于投资江西新力传感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
公司为进一步丰富公司汽车类传感器产品线、构筑公司产业生态圈、获得市场竞争优势、有效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2022年9月21日,汉威科技、
郑州汉威传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江西新力传感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江西新力传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及《江西新力传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补充协议》,汉威科技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占新力传感增资后注册资本的9.09%,汉威传感基金出资2,000万元,占新力传感增资后注册资本的
18.18%。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郑州汉威公用事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汉威科技以“成为以传感器为核心的物联网解决方案引领者”为产业愿景,通过多年的内生外延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传感器、智能仪表和物联网综合解决方案三大业务板块,构建了相对完整的物联网产业生态圈。近年来,公司持续聚焦主业发展,锚定核心战略,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不断推动资产结构优化,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及整体盈利能力。同时,郑州市积极推进城市供水“一体化、一张网”工作,为配合郑州市高新区整合供水资源,助力推进全市“供水一张网”建设,经控股子公司汉威公用的少数股东郑州高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控”)提议并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决定拟向郑州自来水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汉威公用65%的股权,转让价格为486,844,933.37元。在上述投资过程中,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参与投资北京威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公司与任红军、肖锋、巩超、郭义共同投资设立北京威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威拓”),公司作为北京威拓的股东之一,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80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40.00%。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战略布局,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六)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贯彻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