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认真审核了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一般性授权将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时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A股或H股各自数量的10%(以该议案获得股东年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的股本为基数计算)的股份。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股份的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整体价值、股东权益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具有灵活性和可行性,此一般性授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
梁爱诗 德地立人
蔡金勇 蒋小明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