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已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不存在第9.3.1条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第9.8.1条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静 曾繁华 张丹丹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