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
大华核字[2023]005119号 |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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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 1-2 | |
二、 |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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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除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5119号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雪莱特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雪莱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
大华核字[2023]005119号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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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雪莱特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雪莱特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方建新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刘泽楷 |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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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除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10908号)。本公司现就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1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1、持续经营能力
2021年度,雪莱特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亏损为17,441.8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支出1,098.71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5,318.98万元,其中合并资产总额为 56,210.84万元,负债总额为76,703.00万元且存在大额逾期债务未偿还,公司存在可能导致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二)持续经营”所述,雪莱特披露了公司可能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以及管理层计划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项举措来改善经营状况;但公司暂未公开披露这些举措的具体执行方案和实施时间表,我们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的疑虑。
2、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减值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20所述,雪莱特公司持有的广东雪莱特大宇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宇基金”)份额账面净值为7,817.34万元,公司根据获取的大宇基金对外所投资的公司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采用资产基础法估算大宇基金期末公允价值并计提了减值准备金额1,470.05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后,雪莱特持有的大宇基金账面价值为6,347.29万元。
由于公司未能提供大宇基金对外投资标的公司2021年度完整的财务资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公司管理层采用资产基础法所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是否恰当、准确。
二、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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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续经营能力
2022年10月31日,佛山中院裁定受理佛山市格能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对雪莱特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2022年12月2 日,雪莱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同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管理人于 2022 年 12月 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2022年12月2日,公司收到佛山中院送达的(2022)粤 06 破 40 号《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雪莱特重整计划,并终止雪莱特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管理人于2022年12月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以原有总股本769,571,569股,实施回购并注销7,500,000股股票激励限售股后总股本调整为762,071,569股,资本公积为355,882,950.63元,以调整后总股本为基数,共计转增350,552,922股股份。前述转增的股份350,552,922股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23,289,274股用于向债权人抵偿债务,偿债股票价格为4.76元/股;剩余327,263,648股股份由重整投资人按1.20元/股的价格认购。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登记,相关转增股本于2022年12月21日上市。在转增股本上市后,管理人已按照程序将转增股份按照重整计划划至重整投资人及有关债权人证券账户。
2022年12月20日,公司管理人向佛山中院提交了《关于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报告了管理人监督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情况。认为公司已经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提请佛山中院裁定确认计划执行完毕。
2022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佛山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06破40号之二号,佛山中院裁定确认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有效化解了公司历史债务包袱,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由负数转正为正数,资产负债率大幅降低,重整后有关资产和业务均正常经营,稳定发展,提升了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总体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相对较好,公司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故该项保留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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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减值事项
公司重新聘请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持有的广东雪莱特大宇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宇基金”)份额进行了重新评估,判断公司2021年度对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估计是否合理,并向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提供了大宇基金所投项目的财务资料,使审计机构不受限制的实施了审计程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