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7 证券简称:中船汉光 公告编号:2023-028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419,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9,057,235.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362,364.1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年7月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668号《验资报告》。
(二)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1,616.66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826.2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9,545.84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342,419,600.00 |
二、募集资金净额 | 303,362,364.16 |
三、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 | 116,166,616.20 |
四、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用净额 | 8,262,656.28 |
五、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95,458,404.24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于2020年7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截止日余额(元) |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 101375405448 | 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和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 96,296,348.39 |
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 134661000013000031761 | 彩色墨粉项目、黑色墨粉项目 | 99,162,055.85 |
合计 | 195,458,404.24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彩色墨粉项目”进行了变更,具体内容为:
1、将原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船路12号变更为河北省邯郸市开发区尚壁东街8号;
2、将原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拟使用募集资金在现有厂区新建6#车间变更为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控股股东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房;
3、将原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1500万元变更为9148万元;
4、将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3年6月30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变更募投项目的主要原因:
1、“彩色墨粉项目”于2018年3月取得备案证(邯经审备字[2018]27号),由于时间久远,汉光耗材现有厂区使用的滇池036线路已满负荷,已经无法满足新增墨粉生产线电力增容4,000KVA的要求;且汉光耗材厂区再增加生产线建设,难以满足日益提高的安全、环保、消防要求。因此,公司为分散经营风险、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长远发展,变更“彩色墨粉项目”实施地点。
2、变更项目建设实施地点后,由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汉光重工现有厂房,“彩色墨粉项目”不再新建彩粉生产车间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因此,相应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3、公司始终围绕主营业务发展以及募投项目的总体规划,根据近两年受外部宏观经济变化的影响、贸易政策、客户需要等变化、行业发展现状以及公司战略,公司谨慎、适度调整彩色墨粉项目的建设期。同时,为使公司产能利用率与市场需求更加匹配,并且为了更好的保护股东利益、实现股东回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合理进行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因此,将“彩色墨粉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和项目延期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10日,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和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8月21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22,857,661.1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2020年7月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0701号《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发布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公司已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了本次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的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公司已于2022年11月9日,提前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0,336.2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36.8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616.6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彩色墨粉项目 | 是 | 11,500.00 | 9,148.00 | 2,713.27 | 2,716.07 | 29.69%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2.黑色墨粉项目 | 否 | 1,981.00 | 1,981.00 | 0.82 | 1,398.82 | 70.61% | 2019年4月30日 | 835.81 | 是 | 否 | |
3.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 | 否 | 5,062.00 | 5,062.00 | 22.80 | 1,503.14 | 29.69% | 2023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 否 | 5,800.00 | 5,800.00 | - | 5.39 | 0.09%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5.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5,993.24 | 5,993.24 | - | 5,993.24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0,336.24 | 27,984.24 | 2,736.89 | 11,616.66 | 835.8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2年2月28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2年6月30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和项目延期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10日,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彩色墨粉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3年6月30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和项目延期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10日,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彩色墨粉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船路12号变更为河北省邯郸市开发区尚壁东街8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和项目延期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10日,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彩色墨粉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拟使用募集资金在现有厂区新建6#车间变更为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控股股东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房。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8月21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1,849.66万元。公司已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了本次募投项目先 |
期投入资金的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2年11月9日提前归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黑色墨粉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1,981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1,398.82万,项目实施预计出现募集资金结余582.18万元。出现结余原因为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控制采购成本,有效节约了开支。通过多次市场调研、询价、比价及商务谈判等多种过程控制措施,有效的降低了投资成本。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报告期内未发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