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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诚国际:2022年度独立董事会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诚国际”)《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嘉诚国际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我们审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3人,人数达到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梁肖林先生:曾任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业务经理。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经理、高级经理。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合伙人,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田宇先生: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物流与供应链管理、金字塔底层创业管理方向。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北省“楚天学者”特聘教授、“广东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宝钢优秀教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是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突出贡献个人、曾受中共中央组织部通报表彰、湖南省人民政府授予“一等功”表彰。现担任广东省物流与供应链学会会

长、广东省高等学校物流管理与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勋亮先生:广东财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高级经济师,主要研究领域为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主持或参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东省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以及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委托规划咨询项目。现担任广东省物流与供应链学会副会长、广东省本科高校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及独立性均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均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发生违规进行公司证券交易的情况。

二、2022年度独立董事与会情况

(一)2022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审议通过了11项议案;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审议通过了39项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分析和研究。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汇报,向公司有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现场出席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董委托出席董事缺席董事会次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次数
梁肖林12120002
田宇1293002
林勋亮1293002

在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动态的基础上,我们对所讨论的事项提供独立的判断、知识和经验,促使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并做出迅速而审慎的决策,并在保障董事会以公司最佳利益为目标行事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同时,我们分别作为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不同范畴的事务提供独立的审核和合理的建议,协助董事会在战略检讨、提升财务汇报质量、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强化风险管理、加强绩效考核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三、2022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

会议届次事项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经核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因公司原审计团队加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确保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如期进行,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亦与原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必要的事先沟通并认可。 经核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851.07万元人民币。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至 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各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符合上市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当前资金需求、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向股东提供充分合理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有关规定,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既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的利益,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符合上市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在董事会审议、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在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时, 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该方案能够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薪酬标准制定合理,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事项,并将董事薪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2年度担保计划》2022年度担保计划主要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正常发展中的融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度担保计划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公司编制的《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 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回报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承诺符合行业发展规律、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实际情况,能有效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1、经审阅,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是公司董 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
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本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1、经审阅,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具体事项。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本议案。
《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1、经审阅,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事宜手续,是为了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本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这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公司及全体股东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前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违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作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审计期间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司农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司农担任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经审查,段容文女士、黄艳婷女士、黄平先生、黄艳芸女士、段卫真先生、邹淑芳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任何情形。 综合考虑段容文女士、黄艳婷女士、黄平先生、黄艳芸女士、段卫真先生、邹淑芳女士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有关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段容文女士、黄艳婷女士、黄平先生、黄艳芸女士、段卫真先生、邹淑芳女士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经审查,田宇先生、林勋亮先生、陈刚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所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任何情形。 综合考虑陈海权先生、谢如鹤先生、梁肖林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有关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田宇先生、林勋亮先生、陈刚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作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审计期间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圆

满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司农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司农担任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2022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对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进行了事前认可并且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发展业务而进行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存在较大差异。我们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认真核查,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通过查阅公司累计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的具体内容、

金额、对象及审批程序等情况,以及了解相关担保安排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我们认为公司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所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此外,我们还核查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未发现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放,实行专项使用。公司与有关各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我们认真审议了报告期内发生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认为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新任董事、高管的提名和聘任的决策程序、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对信息披露过程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上述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有关指引的要求。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我们认为公司及时向市场传递自身经营状况,对投资者做出正确投资决策、保护投资者利益有着积极意义。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担任嘉诚国际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的监管规定,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酬金合理。

(八)利润分配情况

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860,5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8,498,966.24元。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5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860,576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33,247,835股。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2年7月14日,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实施完毕。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和未来发展需要。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梳理了以往年度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公司股东曾作出的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但未履行承诺的情况;我们未发现或获悉相关承诺人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职责。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须予以披露的事项,发布了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及文件70份,全年度未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

(十一)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除通过审核委员会的工作协助董事会检讨集团的内部控制体系外,还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控测试缺陷及整改情况汇总表以及审计师提交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审计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汇总,在独立董事全体会议上听取有关内部控制的报告以及与经理层和审计师交换意见,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与评价。

(十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专门委员会会议9次,其中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1次,对公司战略、财务报告、会计政策、项目投资、董事的提名、考核及薪酬等特定范畴的事务作出检讨、进行监察以及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召集、提案与通知、会议召开与表决程序、会议决议以

及会议记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五、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我们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全面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梁肖林、田宇、林勋亮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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