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该事项前,予以事前认可。
一、《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各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符合上市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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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署:
田宇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署:
林勋亮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署:
陈刚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