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编制的《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对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涉及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对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内控健全,资本充足率较高,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2、财务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
独立董事
习 俊 通 徐 建 新 刘 运 宏
日期: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