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七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影响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当前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我们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表示同意,并同意将本报告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对《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示同意。
五、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我们对《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服务内容为:1、公司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咨询;2、公司及重要子公司法定审计;3、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4、新制订及修订的会计准则培训;5、海外业务税务风险评估咨询;6、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重大事项会计处理咨询。
公司董事会成员充分了解和审查了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认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及批准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额度的预案
我们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认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及批准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额度的预案》表示同
意,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确认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批准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额度的议案
我们对《关于确认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批准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额度的议案》表示同意。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风险管理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和执行实际情况,报告内容完备。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习 俊 通 徐 建 新 刘 运 宏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