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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内任职的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成员,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核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徐建新博士、习俊通博士、刘运宏博士和公司非执行董事姚珉芳女士组成,徐建新博士任审核委员会主席。

二、审核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22年,公司审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4次会议,除独立非执行董事习俊通博士因公未出席一次会议以外,其余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分别为审议公司年报、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年度风险管理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对外担保、关联

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并讨论了公司相关重要事项,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三、审核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经公司审核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2年度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分别为人民币1,895.60万元及人民币275.00万元。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重点事项、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报告期内,我们与审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重点事项、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我们认为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

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讨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重大损失确认等事项。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期内,我们监督评价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设计和实施的完整性、有效性,审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以及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

各方的意见和需求后,积极进行了协调工作。

6、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上述事项均能满足公司的日常营运需要,并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核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委员:

徐 建 新 习 俊 通 刘 运 宏 姚 珉 芳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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