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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相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相股份”)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各子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变压器”)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为银川变压器在不超过人民币9.32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各子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RCCFL-1-HZ-2023-023-02),为确保中铁建与银川变压器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合同编号:CRCCFL-1-HZ-2023-023-01)(以下简称“主合同”)顺利履行,公司为中铁建与银川变压器就主合同项下所发生的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7千万元。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川变压器提供担保的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RCCFL-1-HZ-2023-023-02)

1、甲方(债权人):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乙方(保证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承租人):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

4、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5.1、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管理费、保证金、留购价款、解除合同损失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逾期利息以及其他应付款项;

(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

(3)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

5.2、保证人为履行保证责任而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债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清偿顺序,保证人对此无异议。

6、保证期间

6.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时止。

6.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时止。

6.3、如承租人与债权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事先书面同意在展期期间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相应变更为至展期后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时止,无需另行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6.4、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要求承租人提前履行债务,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同意的承租人应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解除,则保证期间为因主合同解除而另行确定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24,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36%。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93,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5.28%。以上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RCCFL-1-HZ-2023-023-02)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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