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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箭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箭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规定,对东箭科技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2022年10月24日先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广东东箭汽车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箭智能”)先后提供两笔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含)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累计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含)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财务资助中,第一笔财务资助期限将于2023年3月底到期,为继续支持控股子公司东箭智能的业务发展,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对东箭智能的上述两笔财务资助期限,延期期限不超过36个月,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东箭汽车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6WCYX5D

3、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上华智能智造产业园D7座厂房(住所申报)

4、法定代表人:夏炎华

5、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6、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日期:2021年7月30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新车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0075.00
2新余东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25.00
合计4,000.00100.00

11、与公司的关系:东箭智能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其另一股东新余东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东瀚”)是公司跟投东箭智能的员工持股平台,具体介绍见下文“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2,292,766.15
负债总额7,470,146.71
净资产14,822,619.44
项目2021年度
营业收入577,704.46
净利润-177,380.56

13、资信情况:东箭智能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4、上一会计年度财务资助情况: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022年10月向东箭智能提供2笔3,000万元财务资助,共6,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余东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7C2UCF21

3、住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9411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肖扬波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2日

8、营业期限:2021年10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0、股权结构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夏炎华240.0024.00%
2罗军200.0020.00%
3肖扬波60.006.00%
4何飞60.006.00%
5余强华50.005.00%
6陈梓佳50.005.00%
7顾玲50.005.00%
8陈进30.003.00%
9袁杰30.003.00%
10唐伟航24.002.40%
11王文学20.002.00%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2李广20.002.00%
13龙帅20.002.00%
14舒纲贵20.002.00%
15吴培20.002.00%
16陈建就16.001.60%
17张天太16.001.60%
18熊峰12.001.20%
19向波12.001.20%
20戴进10.001.00%
21邓飞10.001.00%
22梁英尤10.001.00%
23黄樱10.001.00%
24曾献高10.001.00%
合计1,000.00100.00%

11、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余东瀚的资产总额630.01万元,负债总额1.00万元,净资产629.01万元,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0.01万元。截至2023年3月8日,新余东瀚的合伙人已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

12、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罗军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夏炎华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余强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顾玲女士、监事会主席何飞先生均参与新余东瀚出资,合计认缴出资比例为6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新余东瀚为公司关联方。

13、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由于新余东瀚为员工持股平台,股权结构较为分散,股东较多,本次财务资助要求员工持股平台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实际操作较为困难,因此,本次财务资助由公司单方面提供,新余东瀚不按出资比例对东箭智能提供财务资助,但同意对本次财务资助延期提供相应担保。

东箭智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股权,并享有相应的利益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单方面提供财务资助,并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时间,收取

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财务资助延期协议主要内容

1、借款延期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原借款到期日基础上延期36个月。

2、利息计算:与原借款协议保持一致,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到期还本付息。

3、资金用途:与原借款协议保持一致,仅用于东箭智能生产经营,不得挪作他用。

五、财务资助延期的目的及风险防范措施

东箭智能目前处于初创期,业务开展过程中资金需求较大,本次对其提供财务资助延期,能够协助东箭智能解决资金缺口,快速开拓智能座舱相关业务。

公司持有东箭智能75%的股份,能够对其财务、生产经营、重要人事安排等拥有充分的控制力。其他股东新余东瀚因股权结构较为分散,股东较多,本次财务资助要求其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实际操作较为困难,因此未按照其出资比例与公司同等条件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但同意为本次财务资助延期提供担保。本次借款金额较小,东箭智能将以订单回款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同时公司将加强对东箭智能的内部管控,积极关注其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资金动态,掌握其资金用途,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022年10月先后向东箭智能提供2笔3,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共6,000万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6%;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0万元。

七、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东箭智能是公司持有75%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东箭智能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有助于东箭智能快速开拓智能座舱相关业

务,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财务资助将根据实际金额及时间,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市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就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延长对控股子公司东箭智能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且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东箭智能提供财务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东箭智能提供财务资助延期,能够协助东箭智能解决资金缺口,快速开拓智能座舱相关业务。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符合东箭智能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东箭智能提供财务延期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箭科技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东箭科技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夏晓辉 吴仁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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