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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威机电: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险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沈险峰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出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
沈险峰9900赞成

本年度,本人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备注
沈险峰77

二、发表意见的情况

序号会议日期会议名称事项内容意见类型
12022.01.0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2.02.2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2.03.09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2.04.1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事前认可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及其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52022.05.19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62022.08.1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序号会议日期会议名称事项内容意见类型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72022.10.2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82022.12.1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机会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调查,并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证券部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本人作为行业专业人员,十分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内部管理情况,多次就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布局、内控管理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董事、高管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经营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本人任职期间,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的交流、沟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就相关提案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运作规范,

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2、本人在2022年度任职期内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关联交易发生情况、业务发展情况及信息披露规范情况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材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持续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颁布,学习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的情况。

4、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等。

独立董事:沈险峰2023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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