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在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秉持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检查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等,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监事会在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及2023年的工作重点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会议议案 |
1 | 2022.01.08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 |||
2 | 2022.02.21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 |
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序号 |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会议议案 |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3 | 2022.03.09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4 | 2022.04.15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关于2021年度监事绩效考核情况及其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5 | 2022.04.20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6 | 2022.05.19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关于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
7 | 2022.08.18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序号 |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会议议案 |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
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8 | 2022.10.25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9 | 2022.12.13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给予相应授权的议案 |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依法、依规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控执行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作,不存在违规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了董事、高管职责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检查和审核,审核了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等。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有效,经营成果、资金状况良好,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资产流失等情况;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应了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未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理由合理、恰当。
4、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董事会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并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综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理、有效,执行良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
5、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定期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监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信息
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有效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况,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管的日常履职进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的资料,保障监事会依法依规行使职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规履职、合法经营、高效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尽职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自身的学习,为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1、完善监事会的运行机制,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提高监督效率,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2、继续加强、履行监督职能,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主动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3、加强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确保公司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财产的使用效率及合规性,防范或有风险。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