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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威机电:招商证券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威机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兆威机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内控措施

公司已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明确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经营和非经营性的资金使用和流转,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相应审议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会计师出具的专项意见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项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于2022年3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06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于同日就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066号”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兆威机电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已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严格控制了相关风险,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

本年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会计师已出具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国振 黄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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