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10次监事会:
八届监事会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八届监事会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投资框架计划的议案》、《关于与鞍钢集团签订<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的议案》、《关于与攀钢钒钛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的议案》、《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九届监事会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届监事会二次会议于2022年7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九届监事会三次会议于2022年7月27日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九届监事会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本钢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九届监事会五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届监事会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会计估计变更议案》。
九届监事会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届监事会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以上会议决议均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着重从日常依法运营、规范财务运作等方面认真开展监督工作,保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整体利益,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参加和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各项决议的审议和执行实施了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管理层在执行公司职务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做到了勤勉尽职,忠于职守,生产经营决策正确,企业管理严格、高效。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和制度要求及时、公平、准确、真实、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4、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三公”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6、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
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2021年度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7、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8、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固定资产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9、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10、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公司综合考虑了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安排和工作计划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