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肃珣)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2022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会前认真审阅提案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获取相关信息,为独立决策提供依据。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全部议案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公司2022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独立、谨慎、公正地对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2022年1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3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了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年度利润分配、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关于资产减值准备、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年度社会责任等议案。审议了公司关于2022年投资框架计划、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关于与鞍钢集团签订《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关于与鞍钢攀钢钒钛集团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关于公司调整组织机构设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等议案等,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一季度报告、总经理议事规则、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7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辞职、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8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2022年半年度报、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2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候选人、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9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会计估价变更、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11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受让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12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各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公司定期出具的财务报告,通过通讯等方式加强与公
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认真履职。依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执行情况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督;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各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对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提请董事
会审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审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2022年度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张肃珣2023年3月28日
(袁知柱)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任职独立董事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共召开了六次股东大会(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十一次董事会(八届第二十五次到第二十七次董事会、九届第一次到第八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本着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对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并对这些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021年本钢集团并入鞍钢集团,本人密切关注合并事项对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在审核董事会议案时充分考虑了合并事项的影响。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董事履职要求,切实保护股东利益,基于独立性和客观判断,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来说,本人2022年度对《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20余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了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并对可能影响生产经营及财务风险的事项给予重点关注。积极关注钢铁行业发展动态,并分析其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本人经常登录公司网站,了解公司最新的各种相关信息,熟悉生产经营进展情况。综合来说,本人通过多种途径积极获取为进行决策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四、学习与培训情况
为充分了解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公司治理要求及信息披露相关规则,提高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并参加相关培训活动,提高了本人的履职工作能力,有利于未来更好的保护股东权益。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在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下,本人勤勉尽职,认真负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2023年本人将继续努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基于独立性的工作原则,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态度,履行独立董事义务,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从而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袁知柱2023年3月28日
(钟田丽)作为本钢板材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投票情况2022年度,公司多以视频、通讯和现场相结合方式召开董事会议和股东大会。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6次,本人全部以通讯或视频方式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认真审议有关议题基础上,对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2022年度,公司战略委员会2022年3月、9月和11月分别召开了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2022年度投资框架计划的议案、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受让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人对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慎核查,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报告和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了解情况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或电话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询问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国家政策、经济方面的动态对公司产生
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对公司相关的报道,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学习与培训情况为提高自己任职独立董事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本人于2022年12月14日至和2023年1月11日参加了深交所举办的“第13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并通过考试或考核方式完成了26门课程共计80学分的学习任务,其中必修课程6门,选修课程20门,取得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结业证书(证书编号2213232304)。通过学习培训,本人对我国上市公司质量与最新监管政策、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独立董事任职的民事责任与风险、上市公司典型违规案例等相关问题有了基本的了解与掌握。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自己的履职能力,逐步形成了独立董事的风险意识,有利于对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以及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事项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钟田丽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