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于2023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2023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斌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披露于2023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二O二二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3年度投资框架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公司综合考虑了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安排和工作计划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2022年度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