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7次)、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7次董事会,并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全部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仔细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年末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业绩,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既回报广大投资者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所需,确保股东长期更大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项决策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7.关于向关联方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购买房产能较好地解决单身员工尤其是外地单身员工的住宿问题,增强对外地大学生和专家人才的招聘吸引力,提高员工的幸福指数和归属感,有利于公司人才队伍的引进和稳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求。且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比较充裕,本次购买房产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以评估价格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公司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及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方式充分征求公司员工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从而充分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关于调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
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议案。
3.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托贷款相关议案。
(四)2022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托贷款相关议案。
(五)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调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议案。
2.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2022年度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议案。
3.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监管指引第1号》《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议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本人还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及内控制度建设等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详细了解了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 本人通过持续学习加强自身履职能力,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其他工作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 未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3.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同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联系方式
本人电子邮箱为:ygwang@shu.edu.cn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永国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