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运行、完善及监督情况。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作用,有利于促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序、高效的运行。因此,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既考虑了公司对生产经营、项目投资所需资金的实际承受能力又充分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经查2022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四、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际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因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对2023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确认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六、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老字号振兴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广州广酒产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基金合伙企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专注主业,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谢康、李进一、沈肇章、曹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