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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酒家: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作为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等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的,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和合理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老字号振兴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广州广酒产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基金合伙企业。此关联交易是公司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谢康、李进一、沈肇章、曹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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