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4,992,000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2022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3YCAA1B0031《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8,217,330.5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0,592,523.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1、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金 35,059,252.30 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982,722,704.2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37,889,773.61元。
3、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4,992,000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505,200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元(含税),预计本次利润分配66,697,360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4、2022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则及《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年—2023年)》等制度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充足,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后续发展;该分配方案对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投资回报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年—2023年)》的规定;公司现金流及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充足,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后续发展;该分配方案对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投资回报起到了积极作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年—2023年)》的规定;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充足,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后续发展;该分配方案对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投资回报起到了积极作用,故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