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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