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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物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 年 11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1 日起施行,也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针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拟从2022年度开始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会计政策,追

溯调整前三季度相关数据。另外两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公司目前暂未涉及,不适用。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具体为:2022年1月1日对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增41,121,026.43元,递延所得税负债调增41,121,026.43元。2022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6,214,377.8447,335,404.2741,121,026.43
非流动资产合计1,690,829,301.051,731,950,327.4841,121,026.43
资产总计3,899,757,523.763,940,878,550.1941,121,026.43
递延所得税负债16,026,050.5657,147,076.9941,121,026.43
非流动负债合计308,717,808.95349,838,835.3841,121,026.43
负债合计1,695,955,181.841,737,076,208.2741,121,026.43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公司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三、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监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特此公告。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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