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恒盛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划与实际资金需求、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方案兼顾了公司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产业规划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给股东带来长期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该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和《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

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控制。《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对公司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业务及内控审计业务做到了客观、公正,满足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天健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该交易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根据董事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以及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全体回避,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七、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为基本年薪及绩效工资之和。基本年薪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电力”)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需要,实现高效筹措资金,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和未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于友达、周鑫发、徐浩

2023年3月28日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