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盈康生命 公告编号:2023-016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一号盈康一生大厦19楼董事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3人,实出席3人,监事龚雯雯、王旭东、李奥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雯雯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监事会在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及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彭文先生所作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公司经营管理层围绕2022年度工作计划与目标,认真贯彻与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同意上述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审核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全体监事审议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和信审字(2023)第00037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15,624.6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591.8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3.68%;公司总资产202,785.65万元,比上年度下降18.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合计128,308.91万元,比上年度下降
27.66%。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全文“第十节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能够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经营业务有序开展。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5,918,136.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1,613,931,683.53元,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508,689,789.15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鉴于公司2022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仍为负数,同时公司聚焦打造预/诊/治/康全产业链生态平台,提供以肿瘤为特色的医疗服务以及相关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售后等服务。因此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作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能够及时高效地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因此,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全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0亿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的融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内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不包含向关联方借款,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保函、保理、票据贴现、供应链融资、项目融资、并购贷款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署的授信协议约定期限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和财务部负责公司及子公司在向各银行申请上述
额度内的综合授信过程中相关事项的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监事薪酬及制定监事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定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标准为:(1)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按照相应岗位领取职务薪酬,并领取监事津贴,职务薪酬根据实际考核结果发放;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其他任何职务的监事,仅领取监事津贴;
(2)监事会主席津贴为税前1050元/月,监事津贴为税前800元/月,按月发放。
鉴于此议案涉及监事自身薪酬,全体监事需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苏州广慈肿瘤医院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苏州广慈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广慈”)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由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广慈肿瘤医院有限公司2022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的鉴证报告》确定,苏州广慈已达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
鉴于业绩承诺方青岛盈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系公司关联方,审议该议案时关联监事龚雯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
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