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满
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8日披露了《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公司控股股东朱守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黄吉琴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1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计划结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即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时,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公司控股股东朱守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黄吉琴女士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黄吉琴女士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经与本人确认,减持计划期间,黄吉琴女士未以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黄吉琴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5,000 | 0.02% | 115,000 | 0.02% |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黄吉琴女士严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日,黄吉琴女士在减持计划期间并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减持意向或承诺不一致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三、备查文件
黄吉琴女士提交的《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