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东重机: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3-009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次拟投资建设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各方面风险,该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及实施的效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并对转型业务的人才储备、资金安排等方面积极布局和筹划,加强对太阳能新业务的管理和风险控制,组建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充分利用上市公司治理经验,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推进项目的投产。

2.本《投资合同书》的实施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

3.本《投资合同书》的签订,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投资合同书》关于项目的相关数据仅为预测数据,不构成公司的具体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推动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公司借助光伏产业的发展机遇,于2023年3月29日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同书》,拟在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总投资20亿元,新上3.5+6.5GW182/210 mm大尺寸TOPCON、HJT电池片。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合同书>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沛县汉源大道101号

法定代表人:李颖

与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内容: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总投资20亿元,新上3.5+6.5GW182/210 mm大尺寸TOPCON、HJT电池片。

3.项目用地:项目使用机电产业园地块面积约148亩及机电产业园南侧地块面积约184亩,共计约332亩。

4.项目预期效益:可实现年开票销售收入100亿元,年缴纳税收2亿元。

5.后续项目双方另行约定相关投资内容及政策。

关于项目的相关数据仅为预测数据,不构成公司的具体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投资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投资合同书》,主要内容情况如下:

(一)签署主体

甲方: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概述

见本公告“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三)项目进度

1.投产计划:现有厂房预计2023年8月底2GW投产、2023年9月底3.5GW电池片全部投产。其余6.5GW力争在184亩厂房装修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投产。

2.南部184亩土地,甲方负责在2023年7月底完成摘牌,乙方提供厂房设计规划图纸后6-8个月内(单层钢构厂房6个月,双层框架厂房8个月),甲方完成厂房的代建和装修。

(四)厂房使用

1.机电产业园现有闲置厂房、办公楼和甲方代建的南侧184亩土地厂房由乙方使用,自本项目单体厂房装修完成并交付之日起给予四年使用优惠期。优惠使用期满,如乙方继续选择租用甲方厂房,则乙方支付租金给甲方指定公司。

(五)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入区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核把关规划设计方案。

2.负责协调乙方建设及生产经营期间的各种关系,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和生产经营环境。

3.负责在2023年5月底前将道路、通讯、污水、蒸汽、公共供电线路等接至乙方地块红线。甲方在2023年8月底前建设好110KV变压站(满足项目10万KVA容量设备的供电),建设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无偿将变电站使用权移交给乙方使用,使用期间由乙方对变电站进行维护。

4.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土地使用手续及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相关文件规定编制节能评估报告,所上项目设计规模、投资额、主要设备、建筑面积等与提供的可研报告一致。

2.乙方所上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生产工艺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环保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环境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经核准后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满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正式生产,生产中必须确

保稳定达到国家和江苏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乙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坚持“三同时”制度,乙方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4.乙方项目整体规划布局符合开发区的整体规划,园区规划按照甲方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设计,经批准后实施。5.乙方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按照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新上设备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证和相关手续。

6.乙方在沛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太阳能光伏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其中项目固定资产计划投资20亿元,新上3.5+6.5GW182/210 mm大尺寸TOPCon、HJT电池片。乙方采购设备产生的增值税进项抵扣部分计入纳税额。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原计划从甲方处获得全部供地指标的,则上述开票及纳税指标亦相应递减。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投资项目,不得擅自将土地及厂房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将按照国家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8.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按时向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上报该项目相关统计报表。

9.乙方保证本项目在甲方所在地的经营期限不得低于15年。乙方在甲方投资的项目10年内移离沛县,甲方有权追还支持乙方的所有配套支持政策及相应资金。

(七)违约责任

1.该项目自投产之日起8年内纳税总额地方留成部分(不含已享受的税收奖励部分)达不到甲方给予乙方政策扶持金额的部分(设备补贴与厂房租金优惠),乙方用现金一次性补齐给甲方。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共同存在违约行为,根据各方违约责任的大小,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3.任何一方构成根本违约,另一方均有权单方要求解除合同。

(八)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投资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新上3.5+6.5GW182/210mm大尺寸TOPCON、HJT电池片,本项目规划的主要产品TOPCON、HJT电池片相较于目前市场主流产品具有效率提升潜力大、成本降低空间大的产品优势。公司拟把握太阳能电池片市场的产业增长机遇,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升级,打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2.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光伏产业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建成后,出现行业、市场环境、相关政策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市场拓展不理想,投资项目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4.光伏产业属于高科技项目,技术发展较快、投资较大,因此技术的影响较大,存在一旦某个光伏发电的某个关键技术得以改进或取代,整个行业布局也极有可能会因之改变的风险。

5.《投资合同书》中有关预期效益包括营业收入、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政策,有利于公司产业转型升级,预计将对公司的中长期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投资合同书》关于项目的相关效益数据仅为预测数据,不构成公司的具体承诺。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同书》投资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转型的需求,依托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的产业政策支持,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状况、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作出的。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长远规划目标,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战略转型,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作用。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次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规范,过程审慎合理。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