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其中谢奕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丽芳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
业务转型提升,符合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