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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鉴于未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决定2022年度不分配利润。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未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公司决定2022年度不分配利润。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44,288,039.9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502,885.35元,加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45,128,957.47元。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一)《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正。

(二)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44,288,039.9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502,885.35元,加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45,128,957.47元。鉴于未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分配股利。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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