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公司正常经营中的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允价格的要求和相关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耀辉 王艳华 张功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