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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44,288,039.9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502,885.35元,加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45,128,957.47元。鉴于未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公司2022年度不分配股利。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与讨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河南黄河能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等预计发生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预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向子公司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子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申请2023年内1.8亿元委托贷款额度,能够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

六、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安彩高科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阅,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意《安彩高科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独立董事:刘耀辉 王艳华 张功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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