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23】第03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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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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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6 |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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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23】第0356号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
一、董事会的责任
安彩高科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安彩高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
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安彩高科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安彩高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
附件: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1号)核准,同意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58,880,000股。根据发行结果,公司向1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226,356,580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5.16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67,999,952.8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6,483,773.32元及对应增值税389,026.38元后的余额1,161,127,153.10元,已于2022年12月30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用于本次发行的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发行文件制作费、证券登记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共计1,060,145.59元(不含增值税)及承销保荐费对应增值税389,026.38元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补足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0,456,033.8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月13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23】第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项 目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净额 1,160,456,033.89
加:累计收到银行利息 -
减:累计支出的手续费 -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投入金额 -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期投入金额 -
年末余额 1,160,456,033.89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与相关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前述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 银行账户 | 金额(人民币元) |
1 中信银行安阳高新区支行 8111101012301567842 883,000,000.00
2 光大银行郑州未来路支行 77190180801988886 178,127,153.10
3 招商银行安阳分行营业部 371900008410503 100,000,000.00
合计 | —— | 1,161,127,153.10 |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含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