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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就此我们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2022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3月15日、6月29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为全资子公司河南安彩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光伏新材料”)提供5亿元担保额度,为控股子公司焦作安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安彩”)提供3亿元担保额度,为子公司安阳市安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新能”)提供1.80亿元担保额度。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安彩光伏新材料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70亿元;为焦作安彩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91亿元;为安彩新能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677.25万元。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况。

二、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部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耀辉 王艳华 张功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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