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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2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8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3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332,5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5,452,830.20元,实际募

集资金327,047,169.80元。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5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3,25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项目29,100.0024,566.08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8,683.928,683.92
合计37,783.9233,250.00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3,250.00万元,截至2023年2月28日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862.51万元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3,842.21万元(不含存款利息和扣除的手续费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余额
1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项目29,100.0024,566.08240.2223,780.58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8,683.928,683.928,622.2961.63
合计37,783.9233,250.008,862.5123,842.21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缓解公司资金需求的同时能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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