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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维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证券代码:836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公告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决策程序等进行核查,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经审阅《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也考虑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经审阅《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所述事项。

四、《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调整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结合市场薪酬水平,体现了对董事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该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所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出具的《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

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067号),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所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出具的《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065号),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所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066号),真实、准确的反应了本公司 2022 年度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所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为公司 2022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备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机构工作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所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黎江虹、陈朝阳、刘昱熙

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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